紫天科技(300280.SZ)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紫天科技(300280.SZ)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智通财经APP讯,紫天科技(300280.SZ)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姚小欣、郭敏: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安常投资持有3,350万股“紫天科技”,占公司总股本20.67%,是紫天科技的控股股东。2023年3月31日,安常投资持有的3,350万股“紫天科技”全部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其中3,310万股为首轮冻结)。2023年4月3日,紫天科技和安常投资知悉前述安常投资所持3,310万股“紫天科技”(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被冻结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紫天科技应当及时披露安常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冻结情况,但公司迟至2023年4月19日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公开披需。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安常投资作为控股股东知悉其持有的3,310万股“紫天科技”被冻结情况后,应当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紫天科技,但安常投资迟至2023年4月17日才首次向公司发送《告知函》告知前述股份冻结事项,导致紫天科技未及时披露前述股份冻结情况。我局认为,紫天科技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安常投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1、对紫天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2、对安常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3、对姚小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紫天科技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4、对郭敏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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