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600671.SH)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作者: 智通财经 谢炯 2024-02-06 20:35:51
*ST目药(600671.SH)公告,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智通财经APP讯,*ST目药(600671.SH)公告,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2023年9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2018年,时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祝政与陆亚娟签署《借条》,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不可撤销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2018年2月,陆亚娟向祝政转入970万元后祝政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剩余部分未归还。2023年8月陆亚娟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祝政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利息257.18万元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公司对祝政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对外披露。上述担保事项涉诉后,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刘波于2023年8月28日知悉相关情况,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悉,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赵锐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建刚,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刘波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按照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赵锐勇、祝政、吴建刚、李峰、刘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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