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闪回科技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说明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特别权利

3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示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

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示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其中,证监会要求闪回科技补充说明关于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特别权利。公司境内子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存在以公司是否首次公开发售股份为条件的回购(或赎回)协议安排。请结合回购条款说明可能导致的股权纠纷、控制权稳定风险及应对措施。同时,说明公司主要运营实体深圳天海、深圳闪吉、深圳闪新注册资本未缴足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对公司业务运营和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此外,要求闪回科技补充说明:关于规范运作。(1)公司曾涉及无证运营增值电信业务,请说明相关业务在报告期各年度收入情况、占比情况,目前相关业务是否依然存续及整改情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2)闪回科技经营范围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除已取得“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外,是否实际开展其他增值电信业务,是否持有相应资质许可,是否涉及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并核实备案报告书(P1-43)及法律意见书(P4-115)有关《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表述是否一致。

关于股权架构。(1)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中通过境外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境内自然人、境内机构在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等监管程序方面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是否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报告义务;(2)公司取得境内主体闪回科技股权涉及16名股东股权转让,请说明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支付手段及支付期限(对于尚未支付的请说明后续支付计划)、纳税申报情况;(3)2021年11月,闪回科技以增资方式引入境外股东Flexman,持股比例为3.881%,请说明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況;(4)5%以上股东中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关于业务经营。(1)请公司说明闪回有品APP等相关网络平台收集和存储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情形,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2)公司与上游合作伙伴涉及以旧换新补贴款的业务。请结合以旧换新业务、转售业务的商业模式,与上游资源合作伙伴的合作方式等方面进一步说明上述补贴款形成的原因。

据港交所2月26日披露,闪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闪回科技)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清科资本为其独家保荐人。

根据招股书显示,闪回科技是一家从事提供消费电子产品后市场交易服务的中国公司,在中国手机回收服务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以2022年自消费者端回收交易总额计,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专注于线下以旧换新的手机回收服务提供商,亦是中国第三大手机回收服务商,市场份额分别约为8.4%及1.5%。

据了解,在与闪回科技合作的若干主流消费电子品牌的强劲需求推动下,公司已将合作及回收交易服务扩展至香港,以促进当地业务发展。于2023年10月,亦成功取得香港无线电商牌照(放宽限制)。此外,于2023年9月及12月,公司以闪回有品品牌在深圳开设第一家及第二家线下零售门店,以进行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回收及销售服务。

财务方面,于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截止9月30日止九个月,闪回科技的收入分别约为人民币7.50亿元、9.19亿元及8.36亿元。同期年度/期间亏损分别约为人民币-4870.8万元、-9908.4万元及-99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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