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金通灵(300091.SZ)及相关人员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金通灵(300091.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江苏...

智通财经APP讯,金通灵(300091.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志刚、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6号)。

经查,2024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2),预计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0,000万元至40,000万元;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551.07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未进行业绩预告修正,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财务部门未能准确预计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情况,证券部门未能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修正,导致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申志刚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树军作为公司董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申志刚、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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