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山东威达(002026.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7号)。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了更正。该更正事项调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1.01亿元,调减2023年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2.65亿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杨明燕作为董事长,刘友财作为总经理,张明明作为财务总监,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杨明燕、刘友财、张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