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方国信(300166.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宝玉、刘彦斐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警示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
2021年8月5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上述决议于2021年8月5日公告。经查,截至2024年2月23日,公司存在超授权期限对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据悉,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肖宝玉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刘彦斐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