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002857.SZ)及相关责任人受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三晖电气(002857.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智通财经APP讯,三晖电气(002857.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胡坤、李林林、于文彪、王虹、徐丽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三晖电气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储能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储能业务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二是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公司开立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程序,部分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余额超过审议额度,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四条、第七条第三款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坤、财务总监李林林,时任董事长于文彪、时任财务总监王虹、时任董事会秘书徐丽红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胡坤、李林林、于文彪、王虹、徐丽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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