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尖峰集团(600668.SH)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尖峰药业”)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尔婴药品有限公司(简称“尔婴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玻璃酸钠滴眼液[规格:0.3%(0.4ml:1.2mg)]《药品注册证书》。
本次获批的0.3%(0.4ml:1.2mg)规格玻璃酸钠滴眼液适用于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ögrenʹ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 eye syndrome)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