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高澜股份(300499.SZ)公告,公司股东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经查,你们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下同)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项所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2024年10月18日至11月6日期间,你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澜股份”)1,354.70万股,持有高澜股份股票达到其总股本的4.438%后,又于11月7日买入高澜股份股票374.7万股,持有高澜股份股票达到其总股本的5.6655%。你们买入高澜股份股票达到其总股本的5%时,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未通知高澜股份,未暂停买入高澜股份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相关股权变动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