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计持有中国智慧能源(01004)51.72%股份 提出要约

国之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智慧能源(01004)联合公布,公司已获要约人知会,股份购买协议的完成已于2016年8月25日进行。

随着完成后及于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约40.414亿股股份(相当于公司所有已发行股本约51.72%)中拥有权益。根据收购守则第26.1及13.1条,海通国际证券将代表要约人及遵照收购守则,按综合文件将予载列的条款就所有已发行股份及所有尚未偿还可换股债券(不包括要约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的股份)提出要约。

要约人与公司拟将综合文件寄发予合资格股东及债券持有人,当中载有(其中包括)(1)海通国际证券的函件;(2)董事会函件;(3)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4)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函件(当中载有其就要约致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建议及意见)。综合文件将自该联合公告日期起21日内或执行人员可能批准的有关较后日期由要约人及公司联合寄发予合资格股东及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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