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表示,国泰君安在保荐金徽酒首发项目过程中,向证监会提交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发行人2015年利润分配情况,对发行人实施分红事项未主动向证监会履行告知义务,因此对金徽酒及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证监称,证监会并对该项目的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采取“6个月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的行政监管措施。证监会发行主管部门已就上述事项对相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律师和会计师进行约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