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新矿资源(01231)附属公司临城兴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作出最终判决

新矿资源(01231)发布公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拥有99%权益附属公司临城兴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作出最终判决。

判定内容如下:被告须向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约1640万元人民币,以及截至悉数偿付该笔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当日止,根据其时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关于可比贷款的现行利率计算而得出该笔款项的应计利息;被告须承担诉讼开支及费用总计约90万元,且被告的反申索已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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