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控股(01462)附属斥资2亿元认购基建项目私募基金

于2016年10月18日收市后,普通合伙人、附属公司及另一个有限合伙人就成立基金订立有限合伙协议。

金诚控股(01462)公布,于2016年10月18日收市后,普通合伙人、附属公司及另一个有限合伙人就成立基金订立有限合伙协议。

该基金(中兴新城镇产业投资私募基金),已于2016年8月29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优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规模为约为人民币8亿元,普通合伙人(上海鼎筹)将认缴出资至少人民币1.00元,有限合伙人之一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杭州金开圆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附属公司)就参与基金股份应向基金出资人民币2亿元。

基金业务范围涵盖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基金年期自基金募集期限(即订立有限合伙协议日期起一年)的第一个结束日起计7年,包括5年投资期,1年退出期及1年延长期,惟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于其期限届满前全权酌情延长基金期限或清算及解散基金。

该基金将以其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地方政府基础建设项目(即公私合营PPP模式)及其他基础建设相关配套项目,项目涉及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综合开发、旅游综合开发、城市轨道交通、保障性住房、海绵城市以及相关的健康医疗、文化娱乐及金融服务。

同时,该基金可将闲置未使用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理财产品、国债、获得AA或以上评级的公司债券以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低风险高流通性金融产品。

但是,基金不得用于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投资高风险金融产品,如债券购回、商品期货(包括黄金期货)、股指期权及股票期权或法律及法规禁止投资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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