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亚国际控股(08195)宣布,于2016年12月8日,公司接获由Lee Moonkyu作为一项法律程序的原告,入禀香港高等法院针对案中被告(公司执行董事吴家豪、非执行董事黄昭堡、独立非执行董事邝麟基、独立非执行董事马志明、独立非执行董事陈铭燊、及 Yang Sit Hang)发出的传讯令状。
传讯令状大致声称,原告提出,宣判该等被告已触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项下罪行;及宣判该等被告串谋使用多层营销方法操纵股价,以及令公司独立股东蒙受巨大损失。
公司称,现正就法律程序谘询法律意见,并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布以向其股东及投资者知会法律程序的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