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 INTL HOLD(08195)收到针对公司及相关董事的传讯令状

L&A INTL HOLD(08195)发布公告,于2016年12月12日,该公司接获由Lim Hang Young(原告)作为一项法律程序的原告于2016年12月6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针对案中被告(该公司执行董事吴家豪、非执行董事黄昭堡、独董邝麟基、独董马志明、独董陈铭燊、该公司、该公司主要股东杨文豪及该公司主要股东葛庆福)发出的传讯令状。​

L&A INTL HOLD(08195)发布公告,于2016年12月12日,该公司接获由Lim Hang Young(原告)作为一项法律程序的原告于2016年12月6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针对案中被告(该公司执行董事吴家豪、非执行董事黄昭堡、独董邝麟基、独董马志明、独董陈铭燊、该公司、该公司主要股东杨文豪及该公司主要股东葛庆福)发出的传讯令状。

据传讯令状大致上声称,原告指该等被告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1条第XV部项下罪行及虚假披露权益;及该等被告参与多层营销计划,以不当手法将该公司股价推高至过去52周现水平的85倍,市值超过200亿元,惜股价其后回落至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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