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佳华(08016)发布公告,于2016年12月14日,该公司与何韬(独立第三方)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该公司同意向何先生转让长虹海外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代价为100港元。
公告称,100港元代价是参考根据长虹海外于2016年10月30日负债净额954万港元,及该公司同意向长虹海外提供最高达200万港元的款项,以应付长虹海外就提出追讨损失诉讼产生的开支。
公司称,该公司并无有关追讨损失诉讼的专业能力,且预期长虹海外针对其前雇员提出的申索将为复杂及费时,而何先生则于追讨损失方面拥有资源,出售事项可减轻该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