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浑水发布的第二份报告,辉山乳业(06863)12月19日晚发布澄清公告称,浑水的第二份报告“毫无根据且含有各种有关本集团之失实陈述、恶意及虚假指控以及明显的实际错误。”
浑水在第二份报告中提及,国家税务局的增值税数据显示辉山呈报巨额欺诈性收益。辉山2015日历年度的产成品销售额为人民币23.52亿元,并称该数据是从国家税务总局获得,但这些数据“没有经过官方签章确认”。
辉山乳业对此澄清道,集团已核实国家税务局官方数据,且注意到第二份报告所提的四家附属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辉山乳业(沈阳)销售有限公司、辉山乳业(锦州)销售有限公司及辽宁辉记良品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日历年所申报的销售收入分别为约人民币10.02亿元、人民币21.98亿元、人民币4.77亿元和人民币0.084亿元,合计销售收入为约人民币36.85亿元,这些数据与这四间附属公司同年在国家工商局备案的财务资料完全一致。集团有关成员公司向国家税务局及国家工商局报告的财务资料是一致的,但与第二份报告中提及的数据是相悖的,而向国家工商局呈报的数据是不需要“内部交易抵销的”。
对于浑水报告中称“辉山的问题在于乳牛单产故事是虚假的”,辉山回应道,“第二份报告的表格一中,仅列示其他国家的乳牛的年单产量,并没有包括在香港上市以中国为营业基地的其他牧业公司,包括原生态牧业(01431)及现代牧业(01117),而这些同行的其他牧业公司的乳牛于2015年的年单产平均在9.1吨至9.9吨之间,这与本公司的乳牛年单产相一致。”
浑水在报告中表示,辉山宣称2017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因平均售价增加有所增加纯属造假。辉山则表示,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出售的乳制品含有更多的巴氏奶产品及已优化以含有更高的蛋白质成分的产品,从而产生更高利润。这使得集团产品的平均售价有所上升,从整体上提升销售收入。
浑水还在报告写道,“辉山声称其原奶平均售价高于市场整体平均售价。然而,主要竞争对手蒙牛和伊利注意到牛奶价格巨大的下行压力,且更为专注高端产品导致收入增加。”
辉山回应称,根据在港交所上市的两家可比牧业公司报告,其2016年1-6月份期间原料奶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约人民币4040元/吨与约人民币4005元/吨。相比之下,辉山乳业2016年4-9月份期间的原料奶平均销售单价为约人民币4144元/吨,至少高于上述可比牧业公司2.6%。
此外,辉山还表示,基于集团与多家乳制品行业的第三方客户从2016年9月至今签署的原料奶销售合同,集团原料奶平均销售单价至少为人民币450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