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控告中国森林(00930)及渣打等保荐人 要求补偿小股东损失

作者: 智通财经 文文 2017-01-17 19:20:29
香港证监会已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已进入除牌程序的中国森林(00930)及其上市安排人,包括保荐人渣打及瑞银,要求他们为在2011年1月31日持有中国森林股份的小股东恢复交易前的状况或支付损害赔偿。

据香港媒体消息,香港证监会已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已进入除牌程序的中国森林(00930)及其上市安排人,包括保荐人渣打及瑞银,要求他们为在2011年1月31日持有中国森林股份的小股东恢复交易前的状况或支付损害赔偿。

根据传讯令状,被告人包括中国森林、其执行董事兼主席李国昌、大股东李寒春、上市保荐人渣打(时名嘉诚亚洲)、瑞银及上市时的核数师毕马威。

证监会要求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为2011年1月31日持股的小股东进行“还原交易”,或支付赔偿。香港证监会认为,中国森林在2009年上市时的招股文件、2009年年报及2010年中期报告中,作出误导市场的行为。

较早前,渣打及瑞银分别在其季报中指出,正接受证监会有关其保荐人角色的调查,若当局采取行动,可能对财务表现有影响。

资料显示,中国森林在2009年12月招股上市,当时集资额达16.8亿元。但公司自2011年1月26日起停牌,当时其核数师毕马威于2010年1月31日表示核数时发现可能不合规的情况。2016年6月,该公司被注册地开曼群岛法院颁令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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