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集团(00196):联宏与航天科工并非一致行动

执行人员裁定,于航天科工认购协议及Jianhong认购协议完成后,航天科工与联宏之间所产生的根据《收购守则》“一致行动”定义中第(1)类别的推定已被推翻。

宏华集团(00196)公布,兹提述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发布,公司拟向航天科工配售16.06亿股,占扩大后股本约29.99%;同时,拟向Jianhong Capital Fund I L.P 配售5.08亿股,占扩大后股本约9.49%。配售价均为每股0.77港元。

诚如公告披露,根据航天科工认购协议,航天科工已向港证监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申请,推翻航天科工(作为一方)与联宏有限公司(作为另一方)因航天科工认购协议及Jianhong认购协议完成后可能根据《收购守则》被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士的关系。

于2017年1月17日,执行人员就该项裁定致函航天科工。执行人员裁定,于航天科工认购协议及Jianhong认购协议完成后,航天科工与联宏之间所产生的根据《收购守则》“一致行动”定义中第(1)类别的推定已被推翻。联宏与航天科工分别确认彼此各自独立于对方且并非与对方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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