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X CHINA(01970)宣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IMAX Shanghai Multimedia及IMAX Hong Kong,根据服务协议应付的总服务费超逾相关上限(300万港元)约120万港元。
公告称,原先预计服务协议相关最高百分比率低于5%且总对价低于3百万港元,因此预期服务协议为上市规则第14A.76(1)(c)条所指全面豁免关连交易。由于总对价超逾相关上限,故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服务协议所涉交易不再符合上市规则第 14A.76(1)条的全面豁免资格。
公告指,服务量意外增多主要是由于IMAX Corporation向集团提供扩张影院网络所需的影院支援服务,主要为技术维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