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3月14日发布公告,因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前称齐鲁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下称中泰国际证券)在处理第三者存款时,没有遵守打击洗钱的监管规定,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260万元。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中泰国际证券没有就多笔由第三者存入其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亚洲)开立的子帐户的存款,作出监察或进行充分和及时的查询及审查。
同时,期内该公司没有设立足够和实施适当的内部程序及监控措施,以侦测和及时申报可疑的第三者存款,并确保对其高级管理层及职员在处理第三者存款方面的职责,作出明确划分。
港证监进一步发现,当中泰国际证券采取步骤对某些第三者存款进行重新评估时,并没有就其高级管理层及合规主任进行的评估,备存适当及准确的纪录。
港证监认为,中泰国际证券的行为未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及《港证监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下的监管规定,因此对该公司作出上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