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发展(03382)发布公告,于2017年3月27日,该公司全资附属天津港发展财务作为借款人及该公司作为担保人就最多达3亿港元的定期贷款与一家金融机构订立一份贷款协议。贷款须于贷款协议日期后满36个月之日悉数偿还。该贷款将用于该集团的一般企业资金需求。
根据贷款协议,倘若天津港集团合计不再持有该公司的单一最大股权;或持有不少于35%的该公司股权,将构成一项违约事项。倘发生贷款协议项下的违约事项,贷款人可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取消贷款协议项下的承诺。
据悉,于2017年3月27日,天津港集团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