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新光(002147.SZ)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及相关人员于7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査明,新光集团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2007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已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周晓光作为新光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令新光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周晓光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