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粤泰(600393.SH)公告,2021年8月5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裁定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豪城”)、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新意”)、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棕枫”)持有的公司1.2亿股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融资管公司”)抵偿涉案债务;裁定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发”)持有的公司2.11亿股交付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抵偿涉案债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股票变更登记手续。
据悉,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股份16.09亿股,占公司发行股本的63.45%。本次权益变动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将变为12.78亿股,持股比例变为50.39%,本次司法处置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