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公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即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与珠海横琴维创财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原珠海市丽珠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星实业”)100%股权转让给维创财富。
此次股权转让,维创财富须支付总价人民币45.52亿元,其中,股权转让款约44.8亿元,代维星实业向公司偿还债务约2206.79万元,代建“香洲区丽珠医药集团改造项目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改造项目”)配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成本5000万元。
在此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公司同意维星实业依据珠海市政府下发的“珠府批[2016]179号”文批准及《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珠府办[2013]15号)的相关规定,申报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改造项目实施,并享有改造项目的所有权益(除公共租赁住房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