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盛屯矿业(600711.SH)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盛屯集团”)于近日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2021]21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据悉,截至2021年4月30日,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盛屯矿业股票5.2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5%,为盛屯矿业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对二级市场交易、非公开发行及初始购买取得的股票分账户管理。
2021年5月6日至5月10日期间,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盛屯矿业股票,其中有224.82万股股票属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特定股份,但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三十九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