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联合基建控股(00711)发布公告,要约人已知会公司,其已于2017年4月21日与一名第三方个人(买方A)签订一份买卖协议,以出售8070万股股份,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4.98%;及与另一名第三方实体(买方B)签订一份买卖协议,以出售7930万股股份,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90%。
预期买方A及买方B于紧随该等出售事项完成后均不会成为公司主要股东,出售事项完成尚待若干有关交收及融资的程序及安排完成。预期出售事项完成将于2017年5月16日或之前作实。
由于出售事项完成尚未作实,尽董事基于现有最新资料所知,于公告日期,股份公众持股量约为17.82%,即维持低于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的25%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的水平。假设于出售事项完成前,公司已发行股本概无变动及公司股权架构概无其他转变,股份的公众持股量于紧随出售事项完成后,将由约17.82%增加至约27.70%。
如豁免公告中所披露,联交所已向公司授出批准,以于自2017年2月2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期间临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规定。由于股份公众持股量因有待出售事项完成而尚未恢复,公司已向联交所呈交申请,以延长豁免期至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