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诗绿色地产(00106)公布,于2016年12月31日,公司非全资附属苏州朗坤订立两份贷款协议,据此,苏州朗坤分别向江苏华鼎及江苏紫金提供贷款人民币2.79亿元,为期12个月,年息4.35%。
公告显示,苏州朗坤由集团拥有55%,及由江苏华鼎及江苏紫金分别拥有22.5%,因此,江苏华鼎及江苏紫金为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联人士。贷款协议拟进行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此原本须根据上市规则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由于无意遗漏及无心疏忽,公司先前并无根据上市规则及时公告贷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