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22日,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目标要在1年内有效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2年内成效显著。方案明确,全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全文如下:
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出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省教育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目标要在1年内有效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2年内成效显著,全省教育生态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行动方案》明确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治理范围包括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涵盖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实施艺术、体育、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其他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
《行动方案》提出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点、10小点的内容:
大力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规模
1.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全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专项行动期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在现有数量上大幅压减。
2.从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统筹做好面向各学龄段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类)培训。
大力整治违规办学行为
1.查处安全隐患问题。对办学场所存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不具备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宿、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线下、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立即停办整改、关停下架。
2.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先证后照”,校外培训机构在取得教育部门前置许可(备案)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通过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线上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开展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
3.查处违法违规教育教学活动。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堂、私塾等形式替代学生接受全日制义务教育,或者针对初、高中在校生违规进行全日制培训的教育活动,以及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违规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考试活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包括违反国家关于授课时间、师资、教材、课程等规定)开展培训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4.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
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1.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证实的内容,通过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力量、虚构升学率、虚构考题命中率、虚构教师教育成果、虚构学生成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2.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培训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时不标明价格、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3.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违法行为。在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范本、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点评基础上,强化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治理治、监管。督促相关涉嫌不公平、不公正合同格式条款提供者限期整改。督促指导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合同违法案件。
4.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从严查处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者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行动方案》要求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通信管理、民政、卫生、应急管理、消防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联合开展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持续1年,2021年10月-2022年7月,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2022年8月-2022年9月,各地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
本文编选自“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智通财经编辑:黄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