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赫美(002356.SZ)发布公告,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简称“华远显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