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公教育(002607.SZ)发布公告,公司于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9—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贝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业务合作,相关交易金额达到应披露标准,但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