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夏文化科技(01566)发布公告,于2021年10月6日,该公司股份的价格下降而成交量上升。就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告所披露的内幕消息外,其并不知悉有关不寻常股价及成交量波动的任何原因,或任何必须公布以避免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的资料,或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
此外,内容有关该公司拟折让9.42%发行8600万股认购股份的相关事宜,针对报章报道认购人已于公开市场上出售并随后购回第一批股份,公司无法确定认购人及╱或立桥自2021年10月6日起是否于市场上及╱或于市场外促成任何与股份有关的出售及收购。
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尚未收取认购股份的任何代价,相应地,认购人尚未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文达成其支付责任。因此,诚如公司的法律顾问所告知,股份认购协议应被视为因认购人的违约而予以终止。
据悉,公司与公司法律顾问就开曼群岛法律作商讨后,鉴于认购股份未获支付,因而决定进行“催缴及没收”程序以注销认购股份。不论股份认购协议是否予以终止,均可启动程序,公司将向认购人发出“催缴函”,于催缴函中规定的14个完整日通知期满后,公司将向认购人发出“没收函”。于没收函中规定的14个完整日通知期满后,经董事会决议批准注销,证券登记处将获授权更新公司的股东名册以反映注销。
催缴函已于2021年11月24日邮寄予认购人。预期认购股份可于2021年12月26日或之前根据程序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将为约9.857亿股股份。
就违约而言,公司将采取所有必要行动以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已委聘法律顾问以就上述拟进行事项及违约对认购人(刘宏智及╱或立桥证券有限公司)采取潜在法律行动,并向该等人士提出损害赔偿的潜在申索。
此外,明扬企业有限公司(其由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主要股东庄向松全资及实益拥有)持有的约3825万股股份(出售股份)(占注销认购股份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88%)已于2021年10月6日强制出售。出售股份先前已质押为与明扬的若干保证金融资(孖展)相关的证券。由于2021年10月6日的不寻常股价波动,出售股份的市值下跌至低于上述保证金融资的贷款对价值比率的规定最低要求金额,因此,承押人行使其强制出售出售股份的权利,而出售股份已被承押人于公开市场上出售。
于2021年8月31日,庄向松经明扬于约2.96亿股股份中间接及实益持有权益,占经认购股份扩大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7.64%;或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0.05%(注销认购股份后)。随后直至2021年10月6日为止,除强制出售外,庄向松持续透过明扬于公开市场购买及出售若干数目的股份。
在该等交易及强制出售的累计影响下,于本公告日期,庄向松经明扬于约1.92亿股股份中间接及实益持有权益,占经认购股份扩大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7.95%;或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9.52%(注销认购股份后)。
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9月向一间金融机构(票据持有人)发行未偿还金额约为6380万港元的非上市有抵押有担保票据(所有将予累计的利息已获酌情豁免)的到期日为2021年9月25日(票据负债总额)。就票据负债总额而言,到期应付的应计利息约为380万港元,但已获票据持有人豁免。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已偿还票据负债总额的剩余金额6000万港元,分别于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23日及2021年12月6日各偿还金额2000万港元。
此外,公司向不同个别人士及公司发行未偿还本金额约为6270万港元及应计利息约为1130万港元的若干非上市无抵押债券已到期。该等债券于2017年6月至2020年10月发行,并已于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到期。
公司已与上述负债的票据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磋商,并建议于2021年11月及12月期间结清上述未付的负债。上述未付的负债不会导致公司交叉拖欠其他负债。公司亦一直就以新债务融资偿还上述已到期负债与多名投资者积极磋商及讨论,预期将于年底前落实有关条款。
此外,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已自2021年10月7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短暂停牌,以待刊发本公告。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21年12月9日上午9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