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28日,证监会官网公布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莱特光电”)科创板注册阶段问询回复。证监会要求莱特光电说明与重庆宇隆是否存在共同获取客户或者打包销售、共用渠道的情形,并说明发行人的相关业务是否具备独立性;及说明主要客户的验证流程或程序,验证时间周期,目前尚在验证中的产品情况,以及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未能通过客户验证而被替代的风险。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与重庆宇隆不存在共同获取客户或者打包销售、共用渠道的情形,相关业务的开展独立于重庆宇隆及其子公司,具备独立性。此外,公司OLED终端材料的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并具有“中间体-升华前材料-终端材料”一体化生产的核心技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