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科创板IPO回复证监会问询:公司近似无偿转让相关技术具备商业合理性及公允性

1月11日,证监会官网公布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格灵深瞳)问询回复。

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11日,证监会官网公布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格灵深瞳)问询回复。此前,证监会就格灵深瞳研发费用、关联方知识产权转让两项问题进行问询。对于上述问询,格灵深瞳回复称,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相关技术形成于公司发展初期针对自动驾驶场景下纯计算机视觉解决方案的技术预研,与发行人的业务无关。

具体而言,近似无偿转让相关技术系基于驭势科技设立时创始股东以及天使投资人的协议约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相关技术因未形成可商业化的产品和营收、未体现实际应用价值采用名义价格转让,且公司投资驭势科技已取得较丰厚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近似无偿转让相关技术具备商业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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