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金花股份(600080.SH)发布公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冠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冠岳投资”)与被执行人金花投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向金花投资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闲置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金花投资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冠岳投资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金花投资破产,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冠岳投资的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规之规定,决定将金花投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