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2月16日,证监会官网公布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化学)注册阶段问询回复。证监会请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客户同时向公司和经销商(四川盐湖除外)采购商品,如存在,对应的直接客户和间接客户的销售价格和信用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2019 年 11 月及 2020 年 1 月,公司分别通过经销商浙江物产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向终端客户成都宏顺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红泰塑胶管业有限公司销售 PVC 产品 26.15 万元、19.26 万元。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PVC 产品存在终端客户同时向公司和经销商采购商品的情形,原因合理。因采购时间存在差异,采购价格不具有可比性,但均与其他客户销售价格以及 PVC 市场价格一致,具有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