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八菱(002592.SZ)发布公告,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对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王安祥女士出具的(〔2022〕2号)《关于对王安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王安祥:
你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八菱)时任持股5%以上大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3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司法划转方式累计减持ST八菱股份2520.79万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410.79万股,减持比例1.45%。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我局对ST八菱立案调查期间(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9月2日)。集中竞价减持前,你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3个月内减持比例超过1%。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称《信披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下称《减持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减持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