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国盛投资(01227)发布公告,联交所向该公司前主席兼执行董事汪晓峰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进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谴责前执行董事方志华、前执行董事吴子惠、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子璘、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查锡我。
除上述向汪晓峰及刘进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二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汪晓峰或刘进任何一人若仍留任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董事,均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联交所进一步指令方志华、罗子璘及查锡我须于本纪律行动声明刊发日期起计90日内各自完成15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包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培训);及吴子惠日后若要再获委任为联交所上市公司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先决条件是须参加培训。
上市委员会裁定在该公司购置上述实况概要所述资产一事上,汪晓峰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08条的诚信责任及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他未有留意或没有关心这些资产整体而言是否适合该公司、是否有必要及可带来的裨益,包括必须至少考虑到在该公司的业务性质、投资目标及政策、僱员对资产的使用程度、于关键期间的财务表现、戒指及油画的估计市值以及该公司可从有关资产得到的利益等等方面。有鉴于此,他亦违反了其将尽力遵守《上市规则》的《承诺》。
虽然其他相关董事声称他们并无参与购置相关资产,但他们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08条的诚信责任及董事责任,包括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及积极关注该公司事务并主动跟进他们注意到的特殊情况(指尽管存在上述情况而仍然购入有关资产(包括相关资产))的责任,且违反了他们将尽力遵守《上市规则》的承诺。
刘进没有回应上市科的查询及跟进,违反了其会配合联交所调查的《承诺》。他亦违反了会向联交所更新联络资料的《承诺》。汪晓峰及刘进未能履行《上市规则》所述的董事责任,所以须向二人分别作出公开声明,说明若其仍留任该公司的董事,将有损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委员会决定施加本纪律行动声明所载的制裁及指令。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及指令仅适用于相关董事,而不适用于该公司任何其他过往或现任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