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凌云光”)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证监会就关于视觉器件、光接入网业务2个问题对凌云光进行问询。其中,关于“在使用自产相机和外采相机等视觉器件应用于自主业务产品时,存在哪些市场冲突”,凌云光回复称,公司在使用自产相机和外采相机等视觉器件应用于自主业务产品时,是综合相机性能、场景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后,在自主相机和外采相机之间进行自主决策与选用的,不存在市场冲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