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民富国际(08511)发布公告,根据买卖协议,应联合要约人要求,卖方及担保人已共同及个别、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以联合要约人为受益人保证及承诺,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期间,公司及截至买卖协议日期的营运附属公司(统称“原有集团”)第四季度经审核收益应不少于750万港元(即保证季度收益);及营运附属公司第四季度经审核EBITDA应不取得亏损(即保证季度EBITDA)。
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期间,原有集团实际第四季度经审核合併收益以及营运附属公司实际第四季度经审核合併EBITDA分别约为933.3万港元及218.1万港元。因此,保证季度收益及保证季度EBITDA均获实现及达成,故卖方及担保人无须向联合要约人或营运附属公司作出任何补偿,而联合要约人无须向卖方支付任何额外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