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大凌集团(00211)发布公告,于2022年7月5日,潜在要约人张志诚(于本联合公布日期为本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以每股股份0.088港元的代价向卖方收购合共3062.32万股收购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32%)。收购事项已于2022年7月5日完成。
于2022年7月4日获卖方接洽后,潜在要约人于2022年7月五日执行收购事项。在关键时间,潜在要约人无法记起其家族成员于本公司所持股权的确切数目(有关家族成员持有相关股份已近十年)。在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完成有关权益披露的过程中,于2022年7月6日,潜在要约人意识到其于收购事项后的股份权益应与其家族成员所持的股份数目合并计算。因此,于2022年7月7日,潜在要约人联络其子张浩然,并得悉张浩然自近十年前一直持有若干股份。
在寻求专业意见后,潜在要约人意识到收购事项触发根据收购守则作出该等潜在要约的规定。鉴于上述情况,于2022年7月10日,潜在要约人以书面方式将收购事项告知本公司,表示潜在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于2.26亿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1.84%)中拥有权益。
由于潜在要约人在收购事项后触发根据收购守则作出该等潜在要约的规定,在触发该等潜在要约之前,潜在要约人并未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2注释4获证监会给予相关监管批准以成为集团旗下获证监会发牌进行受规管活动的法团的有关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于本联合公布日期,潜在要约人尚未可以作出该等潜在要约,此举违反收购守则规则26.2注释4。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于2022年8月5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在联交所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