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浙江富润(600070.SH)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2021年浙江富润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及上海蓝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蓝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客户之间的循环交易,虚增2020年、2021年的营业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赵林中、江有归、王燕、张玉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