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凯乐(600260.SH)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湖北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将专网通信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属于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但公司既未按照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未披露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也未就变更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临时报告。
二、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黄山头酒业)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持有其43.86%股份。公司不晚于2022年6月22日知悉,湖北省公安农商行就经公司盖章的《保证合同》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约定为黄山头酒业在该行的9000万元银行贷款全部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既未审议过该担保事项,也未及时对该担保事项进行临时报告,直至2022年9月28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时才进行披露。最终,湖北省公安县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据悉,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项、第十九项,《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2]1号)6.3.11、6.3.6、7.6.3等的相关规定。现根据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