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金花股份(600080.SH)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西安市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开庭传票。经公司核查,因公司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花投资”)与西安曙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曙光汽车”)于2018年10月16日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及公司为该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曙光汽车向西安市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向其承担担保责任。
据悉,时任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均不知情,并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批准公司为金花投资的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没有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的记录,未发现留存或保管相关担保文件;也未就该担保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认为上述事项为吴一坚个人行为,对相关合同是否虚构仍存怀疑,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分别向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作报案处理,并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应诉,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妥善处理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