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城市建设发展(00456)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近期获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广东畅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畅扬)及广东畅流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畅流)(“该等附属公司”)告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中国法院)已就五名中国个人(原告)提起的有关违反根据原告(作为卖方)、广东畅扬(作为买方)及广东畅流(作为担保人)订立的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的合约(经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的补充合约所补充)(统称为“该等合约”)收购广州市联玮物业有限公司(广州联玮)及广州优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优畅)全部股权的违约申索作出决定(第一次决定)。根据第一次决定,裁定该等附属公司向原告支付总金额人民币5790万元,另加利息及成本。中国法院亦已就针对广东畅扬提起的有关违反合约项下的保证及向原告收回合约的诉讼作出相关决定(第二次决定,连同第一次决定,统称为“该等决定”)。
该等附属公司已寻求中国法律意见并认为彼等拥有充分理据针对该等决定提起上诉,广东畅扬近期已针对该等决定提起上诉。公司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就有关上诉的重大进展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