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 金明精机(300281.SZ)及相关责任人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金明精机(300281.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智通财经APP讯,金明精机(300281.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汪帆、马佳圳、吴植、郑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1号)。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2023年1月20日,金明精机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06万元至297.09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09.20万元至-1310.17万元。3月17日,金明精机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57.92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2033.91万元。3月17日,金明精机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157.92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033.91万元。

金明精机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迟至2023年3月17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存在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金明精机董事长汪帆、总经理马佳圳、财务总监吴植、董事会秘书郑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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