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金圆(000546.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吉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3]1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徐刚、赵辉、GUAN QINGCHUAN: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万元至1,800万元。2023年4月17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预计2022年净利润为亏损19,000万元至亏损23,000万元。2023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净利润为亏损21,059.72万元。
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的规定。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刚、总经理赵辉、财务负责人GUAN QINGCHUAN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徐刚、赵辉、GUAN QINGCHUAN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