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研报 | 锅圈(02517)今起招股 在家吃饭餐食产品零售额排名第一

作者: 智通转载 2023-10-20 11:47:49
锅圈(02517)是中国领先且快速增长的在家吃饭餐食产品品牌,提供即食、即热、即煮和预制食材,并专注于在家火锅和烧烤产品。

锅圈(02517)是中国领先且快速增长的在家吃饭餐食产品品牌,提供即食、即热、即煮和预制食材,并专注于在家火锅和烧烤产品。

招股日期︰10月20日至26日

上市日期︰11月2日

联席保荐人︰华泰国际、中金

收款行︰招商永隆银行

发售6880.28万股H股,约90%配售,约10%公开发售,另有15%超额配股权。

每股招股价为5.98港元,集资最多约4.11亿港元,占总市值约2.5%,上市开支约7980万港元。

按每手400股,入场费2416.12港元。

以招股价5.98港元计算,市值约163.78亿港元(以22年经调整纯利约2.56亿人民币计算,市盈率约58倍)。

截至23年4月底 ,平均资产净值约28亿人民币。

公开发售分为甲组(500万或以下申请人)、乙组(500万以上申请人)。

业务︰

20至22年收入分别为29.6亿人民币、39.5亿人民币、71.7亿人民币,23年首四个月收入为20.7亿人民币。

20至22年毛利分别为3.29亿人民币、3.55亿人民币、12.4亿人民币,23年首四个月毛利为4.39亿人民币 

20至22年纯利分别为亏损4329万人民币、亏损4.6亿人民币、2.4亿人民币,23年首四个月纯利为1.19亿人民币。

20至22年经调整纯利分别为亏损2687万人民币、亏损4.5亿人民币、2.56亿人民币,23年首四个月经调整纯利为1.31亿人民币(若不涉及上市开支、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开支等一次因素)。

凭借精心策划的产品组合和广泛的社区商店网络,公司为消费者提供产品,使他们能够在家中享用方便、实惠及美味的餐点。凭借强大的供应链及生产能力,公司通过截至23年4月底中国9844家零售店的全国性网络,使用锅圈食汇品牌提供各种在家吃饭餐食产品,服务于不同的用餐场景。

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一站式在家吃饭餐食产品品牌,于2022年,按在家吃饭餐食产品的零售额计,公司于中国所有零售商中排名第一,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为3%。在家吃饭餐食产品包括即食食品、即热食品、即烹食品及即配食品。公司战略性地进入中国的在家吃饭餐食产品市场,专注于家庭火锅及烧烤产品,于2022年,按零售销售额计,公司为中国最大的家庭火锅及烧烤品牌。

按零售店数目计,截至22年底,公司建立了中国最大的一站式在家吃饭餐食产品的零售门店网络。凭借该门店网络,公司提供线上及线下购物体验,仅于22年即积累超过1亿份订单。公司在中国的零售店网络由截至22年底的9221家进一步增加至截至23年4月底的9,844家

公司亦致力于开发带有“锅圈食汇”标志自有品牌的产品。作为中国领先的一站式在家吃饭餐食产品品牌,公司具备把握中国在家吃饭餐食产品市场巨大增长的能力。公司提供好吃方便还不贵的在家吃饭餐食产品,并通过优质的食材组合及开发多样化产品的巨大潜力,迎合不同的用餐场景。截至23年4月底,公司的产品组合包括八大类别,包括火锅产品、烧烤产品、饮料、一人食、即烹餐包、生鲜食品、西餐和零食,合共710个SKU。全国范围内销售的产品中有约95%为“锅圈食汇”自有品牌产品。

集资所得其中约40%用于提高产能及效率以增强供应链能力;约40%用于开设及经营自营门店;约10%用于建立产品研发中心以及升级和购买相关设备;约10%用作营运资金及作一般公司用途。

首次公开发售前进行融资︰

于19年10月至22年11月曾进行多轮融资,当时发售价较招股价折让约94.71%至4.21%,并设立12个月禁售期,其中前期投资者包括不惑创投、IDG、招银国际、深圳红树成长投资等 。

基石投资者︰

引入4名基石投资者,合共认购约2830万美元(约2.21亿港元)股份,其中恒顺集团旗下恒顺醋业(600305.SH)及欣鑫分别认购650万美元及350万美元、锦鼎资本认购1000万美元、COFCO Capital认购830万美元,按中间价计算,约占发售股份约53.78 %,设6个月禁售期。

上市后主要股东架构︰

董事长杨明超先生、执行董事孟先进先生、李欣华先生等一致行动人士持股47.41%。 

前期投资者持股50.08%。

其他公众股东持股2.51% 。

简评︰锅圈是中国领先且快速增长的在家吃饭餐食产品品牌,提供即食、即热、即煮和预制食材,并专注于在家火锅和烧烤产品。

以招股价5.98港元计算,市值约163.78亿港元,以22年经调整纯利约2.56亿人民币计算,市盈率约58倍 。

本次引入4名基石投资者,合共认购约2830万美元(约2.21亿港元)股份,按中间价计算,约占发售股份约53.78 %,设6个月禁售期。

本文由“信诚证券”供稿,作者:信诚证券分析师陈伯豪;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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