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公示路特斯科技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 包括股权架构、分拆上市等

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

智通财经APP获悉,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其中,公示要求路特斯科技补充说明关于公司股权架构情况、经营独立性、分拆上市等事项。

具体来看,证监会指出,请路特斯科技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架构情况,请说明公司股权架构设立的合规性,包括搭建及返程并购涉及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税费依法缴纳情况等,并说明2021年9月至12月增资及收购武汉路特斯股权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和税费依法缴纳情况,以及是否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报告义务。

二、关于股东信息,(1)公司目前已确定的可转债转股对象完成转股后持股比例将超过5%,请说明该名股东信息;(2)实际控制人李书福与其他四个由自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签有一致行动协议,请说明控制上述四个持股平台自然人的具体情况;(3)公司第二大股东为ETIKA AUTOMOTIVE SDN.BHD.,该股东由境外自然人控股,请说明上述境外自然人的背景信息。

三、关于经营独立性,请说明公司相关资产业务自吉利集团重组分拆的简要过程,并结合报告期内与吉利集团发生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型、占比及定价依据,说明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的独立性。

四、关于分拆上市,请说明李书福及吉利集团所控制资产或业务分拆上市的主要考虑、分拆原则和整体安排,各(拟)分拆业务板块的经营独立性,并说明(拟)分拆的业务板块名称、(计划)上市地和上市时间、目前所处阶段(例如,已筹划、正在搭建或者已搭建上市主体架构、已提交上市申请或签署重组上市协议、已完成分拆上市等阶段)。

五、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已制定并部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已确定激励对象包括1名外部顾问和14名关联公司员工,请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范围,以及授予关联公司员工股份的数量、原因和相关关联公司情况;并请说明授予外部顾问股份的数量,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资料显示,2月1日,路特斯科技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L Catterton Asia Acquisition Corp(LCAA)达成最终并购协议,约定双方在合并完成后赴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LOT”。合并后的公司将保留“路特斯科技”作为名称,估值达到约54亿美元。

据悉,这笔合并交易募集到的款项将被用于加速产品创新、开发新一代汽车技术、拓宽全球分销网络以及企业日常经营。路特斯科技首席执行官冯擎峰带领的管理团队将负责管理合并后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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