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00811)获准发行不超过9871万股A股 上市后再派息

新华文轩(00811)公布,获中国证监会核准A股发行。A股发行将发行不超过9871万股A股。有限期为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7月11日,新华文轩(00811)公布,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8日正式书面通知公司并于同日公布,该公司已获核准A股发行。A股发行将发行不超过9871万股A股。有限期为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智通财经了解到,新华文轩此前建议公司在A股上市后再派发股息。4月29日,新华文轩董事会公布,鉴于公司正处于末期利润分配及A股上市发行在即交织的关键时期,为顺利推进并保证公司顺利如期在A股上市发行,建议本年度的股息暂不予分配。

据悉,股息将计入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待公司A股上市发行工作完成后,由A股上市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旧股东及A股上市发行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新股东共同持有。

智通财经查阅得知,新华文轩主要在内地从事出版物及相关产品的出版及发行业务,在2012年到2015年盈利稳定于6.23亿元至6.52亿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现金净额19.3亿元人民币(每股2.04港元),可供出售投资达29.8亿元人民币(每股3.15港元)。

据了解,可出售投资主要包括皖新传媒(601801)6.85%的股权、成都银行2.5%的股权及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24.3%的股权,在2015年合共贡献6000万元人民币的股息收入。因此,公司的净现金及可供出售投资达49.1亿元人民币(每股5.19港元),约占其股价69%。

值得注意的是,民信证券认为公司在A股上市后将会有突出表现,并反过来刺激H股股价,此前建议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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